3月24日,省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暨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推进会在徐州举行。会议由江苏省及徐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共同举办,围绕“共商共创 和谐同行”主题,以宣传贯彻《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工作机制,促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健,省总工会副主席井良强出席并讲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谭晓平,省企业联合会特邀会长王宁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李晓林出席,徐州市副市长吴卫东致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洪亮,徐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王子华,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李为祎,徐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汤辉参加会议。
会议解读了《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从集体协商内容和程序、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合同、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监督保障和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详细明确责任制度。《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陈健指出,《条例》总结凝练全省集体协商制度的实践成果,创制性设定集体协商程序,规范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一部具有先进立法理念,体现江苏特色优势,保障集体协商高质量发展的良法善法。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方机制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宣传引导和学习培训,帮助广大企业和职工全面学习领会《条例》核心精神和主要内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在全社会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井良强表示,要聚焦不断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广泛推行薪酬激励集体协商、着力深化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把集体协商工作与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会上,举行全省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启动仪式,职工方代表和行政方代表宣读要约、应约倡议书,徐州6家规模以上产改企业行政方和工会方负责人互换要约、应约书;徐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沛县总工会、邳州市木制品行业协会、南京市栖霞区、苏州工业园区分别从地域和行业的不同侧面介绍了推进集体协商的工作经验。会前,集中观看了徐州市各县(市、区)集体协商工作成果的展板。
3月24日,省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暨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推进会在徐州举行。会议由江苏省及徐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共同举办,围绕“共商共创 和谐同行”主题,以宣传贯彻《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工作机制,促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健,省总工会副主席井良强出席并讲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谭晓平,省企业联合会特邀会长王宁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李晓林出席,徐州市副市长吴卫东致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洪亮,徐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王子华,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李为祎,徐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汤辉参加会议。
会议解读了《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从集体协商内容和程序、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合同、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监督保障和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详细明确责任制度。《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陈健指出,《条例》总结凝练全省集体协商制度的实践成果,创制性设定集体协商程序,规范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一部具有先进立法理念,体现江苏特色优势,保障集体协商高质量发展的良法善法。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方机制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宣传引导和学习培训,帮助广大企业和职工全面学习领会《条例》核心精神和主要内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在全社会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井良强表示,要聚焦不断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广泛推行薪酬激励集体协商、着力深化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把集体协商工作与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会上,举行全省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启动仪式,职工方代表和行政方代表宣读要约、应约倡议书,徐州6家规模以上产改企业行政方和工会方负责人互换要约、应约书;徐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沛县总工会、邳州市木制品行业协会、南京市栖霞区、苏州工业园区分别从地域和行业的不同侧面介绍了推进集体协商的工作经验。会前,集中观看了徐州市各县(市、区)集体协商工作成果的展板。